2023年10月7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普政发〔2023〕19号。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3.10.07-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林地占补平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舟普政发〔2023〕19号.pdf
本实施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本区林地保护管理,建立并规范林地占补平衡工作机制,以实现森林资源持续稳定增长。本意见明确,全区建设项目占用林地须严格实行“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管理,通过挖掘辖区内荒山荒坡、废弃矿山等宜林地块实施补充造林,并将验收合格的地块纳入区补充林地储备库。同时,本意见构建了从项目立项、实施、监管到竣工验收、入库的全流程规范,确立了指标回购与资金保障机制,并就后期管护责任和考核监督作出制度性安排,确保补充林地真实有效、长期稳定。
构建组织体系与职责分工
本意见成立了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的林地占补平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全区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资源规划分局。同时,清晰界定了资源规划、财政、审计等部门及各镇(街道、管委会)的具体职责:资源规划部门负责建立补充林地储备库与业务指导;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与指标回购;各属地单位作为组织实施主体,需负责地块挖掘、政策处理、项目实施及后期管护全链条工作。
规范补充林地项目全流程管理
本意见对补充林地造林项目实行立项、实施、验收、入库的闭环管理。项目须经实地踏勘和论证,作业设计需通过专家评审,实施过程落实法人制、公告制、合同制与监理制。项目竣工后,需经初验、第三方面积复测与质量测评,再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区资源规划分局将地块录入补充林地储备库,并衔接国土年度变更调查。
确立占补平衡指标与资金管理规则
本意见规定,补充林地造林项目获取的占补平衡指标由区政府统一按6万元/亩的价格回购,并分阶段拨付资金:立项并签订回购协议后预付30%,验收通过后支付30%,入库及国土变更管理完成后付清尾款。建设项目需使用林地指标时,须提前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从区储备库中购买,实现指标的有偿使用和规范流转。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