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9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落实国家支持本市耕地占补平衡领域重大改革有关精神,大力优化完善本市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方式和措施,为全面实施“上海2035”总体规划提供政策制度保障,印发《关于上海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操作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4〕5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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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12.19-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上海市改革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的操作细则(试行)》沪规划资源施〔2024〕537号.pdf
本细则是为落实国家耕地占补平衡改革要求、保障“上海2035”总体规划实施而制定的操作文件。本细则围绕“规划引领、平稳过渡、刚弹结合、周转永续”原则,推动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从数字指标管控向空间统筹管理转型,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一个体系,通过“空间预存+实时扣减+年终结算”机制实现年度空间结算平衡。本细则对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空间、耕地储备资源库、耕地开垦费、市级统筹与暂借周转、经济补偿与考核等各环节作出了系统安排,建立了覆盖市、区、镇三级的全周期精细化管理制度。
管理对象与总体框架
本细则将全市耕地分为永久基本农田、耕地保护任务、耕地保护空间和耕地保护空间外一般耕地四类,实行分类管理。在牢牢守住耕地保护底线的前提下,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占补平衡管理,占用耕地保护空间以内的耕地均需落实空间占补平衡,占用耕地保护空间以外的耕地则无需落实。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仍需按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占补平衡实施机制与储备管理
本细则确立了“空间预存+实时扣减+年终结算”的核心操作方式。每年年初由各区排摸年度占用需求并选取符合要求的现状耕地进行预存锁定,项目审批时动态扣减预存额度,年末统一编制耕地保护空间布局优化方案进行结算。同时设立耕地储备资源现状库、储备资源新增库和占补指标历史库,实现补划资源的分类管理与滚动更新。
市级统筹与暂借周转制度
本细则针对主城片区项目实行市级统筹落实空间占补平衡,针对市级重大项目、高标准农田项目和全域土地综合整治项目分别设立暂借周转制度,明确申请条件、暂借期限和归还程序。各区需在规定期限内通过编制布局优化方案完成补划空间归还,确保全市耕地保护目标不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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