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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3.16-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省级专家名单.pdf

2023年3月16日,湖北省三普办印发《湖北省第三次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省级专家名单》鄂土壤普查办发〔2023〕1号。

省土壤普查办以增补名单和配套管理办法两条线,明确外业调查采样与土壤分类省级专家的组成、职责与包片工作机制,为全省三普外业质量控制和进度管理提供人员与技术支撑。各地需按专家片区划分完成对接,建立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专家组建与遴选

专家经个人申请、单位推荐、资格审核、培训考核等程序增补确定,原则上要求高级以上职称、从事土壤资源调查或研究教学三年以上,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且为在职在编人员。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名单、片区分布表、管理办法和承诺书随文印发。

职责与权利边界

专家对片区二普数据、底图数据和国土三调资料享有知情权,对片区技术工作有独立评审权和表决权,按规定获得技术咨询费。义务上需对意见终身负责,遵守保密纪律,按时参加培训并承担现场指导、业务培训、数据校核等质量控制工作,不得请人代会或干预第三方正常作业。与片区项目负责人、技术领队、招投标评审或第三方机构存在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工作机制与考核

外业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集体研究制和包片负责制,任务落实到地、责任到人,片区专家不足时由省土壤普查办协调其他片区临时协助。建立年度考核机制,考核履职情况与续聘挂钩,对重大技术突破或突出贡献者在绩效考核、评优评先、职称评定中予以倾斜。专家实行年度进出平衡管理,连续两次无故不承担安排工作、严重违反工作规则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资格并按程序等额补充。

适用范围

本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项目县市外业作业指导和验收工作,原则上必须选择纳入专家库的专家并遵守本办法。专家职称、单位、联系方式等基础信息变更,须在15日内向省土壤普查办申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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