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编制规程》NB/T11088-2023,自2023年08月06日起实施。
本规程替代 DL/T 5212-2005,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水电工程招标设计报告的编制。报告以审定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为基础,复核、完善、深化勘测设计成果,按17章技术内容与附录A、B、C规定的目录和特性表编制,满足工程招标采购、实施与管理要求。
适用范围与深度控制
招标设计遵循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绿色智能、操作性强的原则。不同工程类型及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可对工作内容和深度取舍侧重。设计条件与安全标准、工程布置及主要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的,应履行重大设计变更确认程序。
本次修订要点
新增“工程信息化建设”一章,涵盖工程信息化系统、智能建造技术与管理、智慧化运营等专项方案;新增附录A报告编制目录、附录B分标段报告编制目录。原“总则”改为“基本规定”,“概述”改为“综合说明”,“水文”改为“水文泥沙”,“工程任务、规模和运行特性”改为“工程规模”,“环境保护设计”改为“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并删除分标规划和投资概算内容,“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设计”改为“安全设施与应急”。工程投资中“主体标招标设计概算”改为“标段招标设计概算”,“招标设计概算”改为“工程招标设计总概算”,“执行概算”改为“补偿费用概算”。各专业还补充了过鱼建筑物、生产生活区布置及景观规划、渣场布置与防洪排水、水库移民安置区及专项工程地质条件等内容。
编制层级与投资约束
报告可按整个工程或分标段编制,宜单独编制施工分标规划报告和施工规划报告。工程投资分三个层级:依据分标方案和核准概算编制工程分标概算;依据招标设计成果和核准概算编制标段招标设计概算;根据需要编制工程招标设计总概算。财务分析依据总概算分年投资和资金流量复核财务指标,抽水蓄能电站按价格机制分析抽发电价、容量电价,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本规程由国家能源局负责管理,水电水利规划设计总院提出并负责日常管理,能源行业水电勘测设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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