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后评价技术导则》NB/T11178-2023,自2023年11月26日起实施。
本导则为水电工程后评价提供统一的内容、方法与要求,适用于各类水电及抽水蓄能电站。后评价在工程投产运行一段时间后开展,以开始评价工作前一年为基准年,对前期决策、勘测设计、建设准备、建设实施、征地移民安置、环保水保、工程投资、运行管理、效果效益及目标实现程度与可持续性逐项评价。评价须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科学,采用定性与定量结合,可选用逻辑框架法、调查法、对比法、综合指标体系评价法和项目成功度评价法。
前期与建设过程评价
前期决策评价聚焦合规性与合理性,核查预可研、可研及各专题报告的深度、审查程序和核准程序,并对建设必要性、工程任务、规模及主要技术方案与实际运行情况对比。勘测设计评价覆盖水文泥沙、工程地质、工程任务和规模、工程布置及建筑物、机电及金属结构、消防、安全设施及应急、施工组织设计,重点评价重大设计变更的审批与实施效果。建设准备与实施评价则关注组织管理、招标设计、资金筹措、采购招投标、开工条件,以及合同、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和监理、验收、档案。
移民、环境与投资评价
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评价依据现行行业标准《水电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后评价导则》NB/T 11180,对规划、实施和效果进行评价。环境保护评价分析长期性、累积性和区域性环境影响,验证预测结论;水土保持评价评估措施与管理、监测的有效性。工程投资评价对比投资估算、概算、调整概算和竣工决算,分析变化原因及资金筹措、到位和使用效果。
效果效益与结论
效果和效益评价涵盖工程技术水平、财务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社会稳定风险和资源环境效果,并核算节能减排与新能源消纳贡献。目标实现程度从工程建设、发电及综合利用效益、财务效益和项目影响四方面对照设计指标评价。成功度评价分成功、基本成功、部分成功、不成功、失败五级,按专家赋分确定。最终结论应归纳项目、企业、行业三个层面的经验教训,提出可操作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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