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投资匡算编制规定》NB/T35030-2024,自2025年06月25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国内建设规划阶段大中型水电站与抽水蓄能电站工程投资匡算的项目划分、费用构成、编制方法、计价格式及参数指标,其他水电工程可参照执行。本次修订对接营改增后总投资费用项目组成调整,替代NB/T 35030—2014,明确定额人工、机械消耗量扩大10%,建筑安装工程综合单价各项构成均不含增值税。
项目划分与费用构成
投资匡算项目划分为枢纽工程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两部分。枢纽工程含施工辅助工程、建筑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专项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独立费用六项,费用由建筑及安装工程费、设备费、独立费用、增值税、基本预备费组成。建筑工程取消"主体建筑工程"一级子项,原二级子项提升为一级;施工交通工程增列铁路专用线、铁路转运站、水运工程,其他施工辅助工程增列拦漂工程运行维护、临时工程拆除、安全生产措施。移民安置补偿分水库淹没影响区、枢纽工程建设区、独立费用三项,水电站与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组成分别按NB/T 10877、NB/T 11173执行。
编制方法与参数
施工辅助工程分交通、导流、其他三类编制,其他施工辅助工程按建安投资的百分率计取。主体建筑工程按设计工程量乘单价计算,交通工程按里程及扩大单位造价指标计算,房屋建筑按单位造价指标匡算,其他建筑工程按主体建筑工程投资百分率计取。主要机电设备及金属结构设备按技术参数参照类似工程并结合市场价格分析,设备价格各项组成不含增值税;其他机电设备按装机容量及单位千瓦造价指标计算。增值税分六部分按不含税投资乘以税率计算,基本预备费按分项投资之和的百分率计取,费率依据附录C确定。
适用范围与配套执行
投资匡算为规划范围内各电站(站址)的工程静态投资,由枢纽工程静态投资与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补偿静态投资组成,是河流(河段)规划或抽水蓄能选点规划报告的组成内容,作为技术经济比选与推荐开发的依据。编制应履行编制、校审、审查程序,与NB/T 11409、NB/T 11410及工程量计算规定、概算定额等配套使用,成果含编制说明与匡算表格,格式按附录A、B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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