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规范》NB/T35009-2024,自2024年11月24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省级行政区或区域电网覆盖地区的抽水蓄能电站选点规划编制,替代NB/T 35009—2013。本轮修订将“建设必要性”调整为“需求规模与布局”,拆分站点普查与规划比选站点两章,新增“基本规定”专章,并补充新型电力系统需求分析、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矿坑矿洞利用等内容,形成普查站点、资源站点、规划比选站点、推荐规划站点的逐层筛选路径。
需求规模与布局
规划水平年宜取编制年份后10至15年,并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能源电力发展规划期相衔接。技术需求规模从电力空间、电量空间、调峰容量空间及电源扩展方案分析确定;经济需求规模通过电力系统生产模拟、比选不同电源发展方案提出。合理规模尚需计入新型储能发展和电价影响,布局宜靠近负荷中心、新能源集中开发区或区外来电落点。
站点普查与逐级筛选
站点普查采用不小于1:50000地形图列出可能站点,再用不小于1:10000地形图和1:200000区域地质图排查限制性因素,经现场查勘筛选普查站点。资源站点在此基础上复核地形地质、水库淹没和环境制约,研判水源与交通条件。规划比选站点合计装机规模宜大于规划水平年新增需求规模的1.5倍,需避让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Ⅰ级保护林地等敏感对象。
工程勘察与设计深度
规划比选站点需开展水文泥沙、工程地质、建设征地移民安置、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各专业工作。坝址不宜选在地震基本烈度Ⅸ度及以上强震区,已知活断层500米范围内不得布置上下水库大坝。水能设计需初拟连续满发小时数、装机容量与特征水位;投资匡算按编制期统一价格水平编制。推荐规划站点应附省级自然资源、水源保护、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主管部门出具的支撑性文件。
规划实施与动态调整
推荐规划站点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确定,需分析电力流向和接入条件,对可再生能源基地配套站点结合送端电源构成与受端需求拟定布局。规划实施意见提出建设时序,从满足能源电力发展需要、提高新能源利用率、电价影响、节能减排降碳及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评价实施效果。选点规划经审批后作为开发建设的重要依据,当电力系统需求或站点条件变化时应调整并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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