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工程应急设计规范》NB/T11318-2023,自2024年04月11日起实施。
本规范针对水电工程应急设计长期缺乏统一行业标准、既有做法分散缺漏的问题,规定了监测预警、预防防护、应急放空、避难疏散、应急电源与通信、物资设施配置及指挥中心等环节的设计要求。适用于水电工程的应急设计与管理,已建、在建工程需按本规范补充完善应急设施。
同步建设与风险评估前置
应急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和投入使用。应急设计须在工程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基础上开展,充分利用工程既有设施的应急功能。工程应具备应急降低水库水位的能力,设置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按就近取用原则选址,宜设大宗应急抢险材料堆放场。
监测预警与预防防护
监测预警覆盖地质灾害、地震、水灾、火灾、建筑物及工程边坡、设备、大体积漂浮物等对象,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并与应急响应级别匹配。预防防护按灾种展开:地震基本烈度VII度及以上大型工程和坝高大于70m、地震地质条件复杂的中型工程应开展防震抗震专题研究;防洪防淹要求厂房具备充足排水能力,针对上游堰塞湖和溃坝分析溃堰洪水影响并编制水库应急调度方案;海拔1500m以上工程应配置应急医用供氧设备及自动体外除颤仪。
避难疏散与应急保障
枢纽工程区及生产生活区应设应急避难场所和紧急疏散集合点,地下厂房内设临时应急避难点。应急避难场所防护时间不低于72h、出入口不少于两个、有效避险面积不小于1.5m²/人,避难人数按生产生活区域1.1倍人员确定;临时避难点防护时间不低于24h、有效避险面积不小于1.0m²/人。大中型工程应开展水淹厂房事故情景模拟,确定疏散通道并对可能被淹通道设防水设施。泄水建筑物工作闸门启闭机、厂房渗漏排水设备应设应急电源,疏散照明备用电源连续供电不少于30min,应急通信配置移动卫星和机动通信设备,生产生活区、避难场所、行洪通道等部位设应急广播系统。大中型工程宜设应急指挥中心,现场指挥中心保障时间不宜小于15d,大中型工程应急物资储备库建筑面积不宜小于300m²。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