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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12.30-《水电工程通航建筑物总体设计规范》NB/T 11804-2025.pdf

《水电工程通航建筑物总体设计规范》NB/T11804-2025,自2025年12月30日起实施。

本规范适用于水电工程新建、改建和扩建通航建筑物的总体设计,覆盖船闸与升船机两种型式,按设计船型吨级分为6级。全文以通航规模与型式选择、设计水位与通航流量、总体布置及引航道设计为主线,并纳入施工期通航、调试和运行维护要求。设计水平年宜取建成后30年,通过能力与用水量分别按附录A、B计算。

规模与型式

通航建筑物级别应与所在航道规划等级一致,设计船型依据《内河通航标准》GB 50139确定。船闸设计水头小于50m宜采用单级,50m及以上须经技术经济比较确定级数;升船机提升高度120m以下建议优先采用单级。船闸门槛设计最小水深不应小于设计船型设计吃水的1.6倍,闸室宽度不小于23m时兼顾船型门槛水深不应小于其设计吃水的1.3倍。升船机承船厢有效长度富裕总长取3m~7m,富裕总宽度不小于1.0m~1.2m,富裕水深取0.25T~0.40T。

总体布置与水流条件

通航建筑物宜临岸布置在主航道一侧,紧邻泄水建筑物时应设隔流堤、隔流墩或隔流墙。Ⅰ~Ⅳ级通航建筑物口门区水面最大纵向流速不宜大于2.0m/s,Ⅴ、Ⅵ级不宜大于1.5m/s。引航道由导航调顺段、停泊段和制动段组成,导航调顺段宜采用曲线进闸-直线出闸形式。口门区宽度不应小于引航道宽度,连接段水深不应小于主航道设计水深。

施工期通航与运行维护

施工期通航可采用束窄河床、临时船闸、导流明渠、闸孔或缺口及利用永久通航建筑物等方式。调试按无水设备调试、无水系统联合调试、有水设备调试和有水系统联合调试四阶段开展,投入试运行前须进行实船试验。试运行期宜为一年,大修宜每5年至10年组织一次,连接段、口门区、引航道应定期测量并及时清淤。

《水电工程通航建筑物总体设计规范》NB/T 11804-2025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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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通航建筑物总体设计规范》NB/T 11804-2025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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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通航建筑物总体设计规范》NB/T 11804-2025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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