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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7.06.01-《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8.pdf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2301-2018,自2017年06月01日起实施。

本指南为首次发布的环境保护指导性文件,适用于GB 13223规定的火电企业,烟气治理以1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为重点,系统给出工艺过程、烟气、水、噪声及固体废物五类污染的达标可行技术与最佳可行技术,并明确超低排放技术路线。颗粒物、SO₂、NOₓ超低排放限值分别为10、35、50 mg/m³。

烟气治理:分污染物给出可行技术

除尘以电除尘、电袋复合除尘、袋式除尘为主,除尘效率99.20%~99.99%。煤种除尘难易性为“较易”或“一般”时宜选电除尘,“较难”时600MW级及以上宜选电袋复合,300MW级及以下可选电袋复合或袋式。脱硫以石灰石-石膏湿法为主,效率95.0%~99.7%;循环流化床法、氨法、海水法各有适用条件和容量限制。脱硝首选低氮燃烧技术,煤粉炉优先SCR,循环流化床锅炉优先SNCR,中小机组空间受限时宜用SNCR-SCR联合技术。

超低排放:按煤、炉、地条件选路线

超低排放遵循“因煤制宜、因炉制宜、因地制宜、统筹协同、兼顾发展”原则。颗粒物需一次除尘与二次除尘组合,一次除尘效率不低于99.85%或99.9%;二次除尘可采用湿式电除尘器或湿法脱硫协同除尘,复合塔协同除尘效率不低于70%。循环流化床锅炉应控制NOₓ生成浓度小于200mg/m³再加装SNCR,煤粉锅炉出口NOₓ浓度应小于550mg/m³再经SCR处理。

水、噪声与固废:分类处理与资源化

废水采用分类处理与集中处理相结合,脱硫废水是近零排放的关键,零排放技术包括烟气余热喷雾蒸发干燥和高盐废水蒸发结晶。噪声治理针对磨煤机、锅炉排汽、冷却塔、风机等主要声源给出隔声、消声、隔声罩等措施及降噪量。固废应优先资源化利用,粉煤灰用于建材、回填等,脱硫石膏用作水泥缓凝剂或石膏板,废弃脱硝催化剂属危险废物须按GB 18598填埋,含PTFE滤袋不应焚烧。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8第1页
第 1 页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8第2页
第 2 页
《火电厂污染防治可行技术指南》HJ 2301-2018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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