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第2部分:游泳场馆》GB45670.2-2025,自2025年06月01日起实施。
PDF文档信息
Vip.1
名称:2025.06.01-《黄河流域服务业用水定额 第2部分:游泳场馆》GB 45670.2-2025.pdf
本标准为黄河流域游泳场馆强制性用水定额,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制定,是黄河流域高耗水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制度的组成部分。本文件规定了用水定额的计算方法、指标值和管理要求,适用于黄河流域及黄河流经省、自治区其他黄河供水区相关县级行政区域内向社会公众开放经营的现有、新建、改建、扩建游泳场馆的用水管理。
计算方法与适用范围
用水量涵盖取自地表水、地下水、城镇供水管网、外购蒸汽和热水等常规水源,包括游泳池、淋浴、卫生间、中央空调、卫生清洁等环节。以单位游泳池容积用水量作为核算指标,按统计期内场馆用水量与游泳池容积之比计算。室内、室外游泳池分别核算,容积取同类型所有游泳池总和。定额指标值分别按全年开放天数标准计算,实际管理中根据实际开放天数折算。
管理要求
游泳池须设置池水循环净化处理系统;按水源类型分别计量,用水单位及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器具配备率须达标并定期检定校准;建立用水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定期统计泳池补水、淋浴、中央空调等主要环节用水;取水量达规模的场馆须安装在线计量设施并传输数据至有管理权限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或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开展设施巡检维护、水平衡测试,使用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在卫生间、浴室等场所张贴节水标识。用水效率达到一级指标值视为先进水平。
实施安排
本文件规定的Ⅰ级指标值自发布之日起第12个月开始实施。
第 1 页
第 2 页
第 3 页
可免费试读【3页/共11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