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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17-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pdf

2026年7月17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

本通知针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失真、审核责任虚化、弄虚作假多发等问题,按“谁审核、谁负责”原则重构分级审核体系,规范勘误流程,严查虚假业绩,并同步布置数据共享与廉政风险防控,要求全程留痕、可追溯、可问责。

分级审核与全程留痕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审核工作,依托省级一体化平台汇聚数据,负责A级数据审核,并指导监督市、县;市、县分别负责B、C级数据审核,逐项核验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录入、审核、勘误须全程留痕、可追溯,审核责任落实到人。

勘误流程与公开监督

本通知明确勘误申请、审核、公示各环节要求。A、B级数据勘误逐级上报全国平台审核确认;C、D级数据勘误逐级上报省级一体化平台审核确认后推送全国平台。全国平台与省级一体化平台应公开勘误记录,供社会公众查询核验监督。

弄虚作假查处与信用约束

各地在招标投标、资质审批环节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查处虚假业绩,发现后逐级上报全国平台标注。企业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录入虚假业绩申请资质的,记入信用记录并报送资质许可机关,依法处以不予许可、撤销资质、限制申请、通报批评等处理。

数据共享与廉政防控

各地按“数字住建”布局,推动省级一体化平台与工程审批、质量安全监管、建筑工人管理、施工图审查、城建档案等系统数据共享校验,实现一次采集、动态更新、多方复用。同步加强关键岗位履职监管和第三方运维人员保密廉洁管理,鼓励建立省级数据监控预警机制,违纪违法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构。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第1页
第 1 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第2页
第 2 页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业绩信息管理的通知》建办市〔2026〕27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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