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规〔2025〕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以建质规〔2025〕3号印发本办法,替代建质〔2008〕91号、建质〔2011〕111号两份旧规,自颁发之日起满6个月后施行。办法统一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的企业与项目,围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在岗履职、监督检查四条线作出规定,并以施工安全日志、检查记录仪等留痕手段压实责任。
企业层面:安全总监与机构配备
特级、一级施工总承包及一级专业承包企业宜设专职安全总监,须持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取得主要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并从业满3年,参与生产经营决策,专职领导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企业须设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总承包特级不少于6人、一级不少于4人、二级以下不少于3人;专业承包一级不少于3人、二级以下不少于2人;劳务分包不少于2人;分支机构不少于2人;涉及建筑起重机械的再增配1名机械类专职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年带班检查时间不少于全年施工时间的25%,每月至少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检查,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项目层面:触发条件与配备标准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峰值超500人、房屋建筑工程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市政工程合同价款超4亿元或隧道及城市轨道交通累计长度超4千米的项目,应配安全总监并设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项目安全总监须具备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取得项目负责人考核合格证书且从业满2年,实行企业委派、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直接领导。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建筑面积或合同价款分级配备:建筑装修工程1万平方米以下不少于1人、1万至5万平方米不少于2人、5万平方米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增5万平方米至少增1人;市政工程5000万元以下不少于1人、5000万至2亿元不少于2人、2亿元以上不少于3人且每增2亿元至少增1人;分包企业按50人以下、50至200人、200人以上分别不少于1人、2人、3人,且不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1%。项目经理、项目安全总监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履职留痕与监管衔接
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须佩戴安全生产检查记录仪,全程视频记录,任何人不得编辑篡改,原始资料至少留存6个月;每日填写施工安全日志,由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日志不得后补,记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重大事故隐患须建台账、明确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预案、逐项销号。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审查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通过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以电子证照为载体建立信用档案,现场检查使用小程序扫码验真、人脸识别、考勤核查;未执行记录仪和日志制度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记入信用档案,涉嫌危险作业罪的移交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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