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砌筑水泥》GB/T3183-2025,自2026年5月1日起实施。
《砌筑水泥》GB/T 3183-2025 是对 2017 版的第四次修订,2026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本文件适用于砌筑和抹面砂浆、垫层混凝土用砌筑水泥的生产与验收,规定了材料、代号和强度等级、技术要求、检验规则及包装、标志、运输与贮存,并描述了相应试验方法。本次修订的重点在定义、混合材料、氯离子限值、保水率与强度试验方法,以及编号取样、检验、出厂、检验报告和包装等环节。
材料与定义调整
本文件重新界定了砌筑水泥定义,混合材料要求同步调整,删除了窑灰。允许使用的混合材料包括粒化高炉矿渣或矿渣粉、粉煤灰、火山灰质混合材料、粒化电炉磷渣、粒化高炉钛矿渣,以及亚甲蓝值不大于规定限值的石灰石和砂岩。新增石灰石和砂岩亚甲蓝值试验方法,材料准入的判定依据更为具体。
技术要求与试验方法
强度等级分为三个等级。三氧化硫、氯离子、水溶性铬(Ⅵ)均有明确限值。物理性能方面,细度以方孔筛筛余控制,初凝、终凝时间及沸煮安定性、保水率、各龄期强度、放射性核素限量均作出规定。强度试验用水量在固定水灰比基础上按胶砂流动度不小于 180 mm 确定,不足时以 0.01 整数倍递增调整水灰比;试体成型后不能脱模的可延长湿气养护,但总时间不超过规定值并记录。
取样编号与检验规则
出厂按同强度等级编号取样,袋装与散装分别进行,编号吨位按年设计生产能力分档确定。出厂检验涵盖化学成分、细度、凝结时间、沸煮安定性、保水率和强度;型式检验覆盖全部技术要求,正常生产每年至少一次,其中两项指标每半年一次。判定规则区分出厂检验与型式检验,任一项不符即不合格。出厂须提供质量证明材料,检验报告应列明出厂编号、石膏及助磨剂品种与掺加量等内容,并在约定期限内报出除 28 天强度外的结果、补报 28 天强度。
交货验收与包装贮运
交货验收可采取抽取实物试样或生产者同编号检验报告两种依据,由买卖双方商定并注明;无约定的,以生产者同编号检验报告为准。实物取样须共同签封、缩分保存,第三方复检及沸煮安定性检验有明确时限。包装分袋装与散装,袋装净含量及成袋总质量有下限要求,包装袋须符合 GB/T 9774。标志须标明文件编号、代号和强度等级、生产者名称、生产许可证标志及编号、出厂编号、包装日期、净含量,两侧黑色标注名称与强度等级;散装提交对应卡片。运输与贮存应防潮防混,不同强度等级分别贮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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