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候季节划分》GB/T42074-2022,自2023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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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2.01-《气候季节划分》GB/T 42074-2022.pdf
本文件确立以日平均气温和5天滑动平均气温序列划分气候季节的技术口径,明确春、秋为大于或等于10℃且小于22℃,夏为大于或等于22℃,冬为小于10℃,并给出常年季节与当年季节两套确定方法,适用于气象、农业、水文、旅游等行业的相关业务与服务。
常年季节的基准序列构建
以连续3个整年代共30年逐日平均气温计算同日常年值,得到常年日平均气温序列,并据此计算常年5天滑动平均气温序列,两条序列均可头尾相接、日序不变。季节起始日依据稳定通过阈值后首次连续5个滑动平均值所对应的9天日平均气温序列判断:春、夏取第一个大于或等于10℃、22℃的日期,秋、冬取第一个小于22℃、10℃的日期。终止日以前一季节起始日的前一日确定,长度按起止日之间日数计。
当年季节的初判与复核
当年5天滑动平均序列的跨年处理需衔接上年日序末段,起始日先按阈值作初次判断,常年无冬地区春季取当年日平均气温序列首个最低日,常年无夏地区秋季取春季起始日后首个最高日。初次判断比常年偏早30天及以上时启动二次或多次判断,再次连续5天满足指标后,偏早小于30天即以该日为准,偏早大于或等于30天则视两次连续5天之间有无中断决定沿用前次日期或继续判断。
特殊情形与等级划分
常年尺度上,无连续5日大于或等于10℃、小于22℃、或两者皆无时,分别对应常冬、常夏、常春,不作季节划分;无冬仅划春夏秋三季,无夏仅划春秋冬三季,起始日按对应条款另行指定。当年季节若某季长度小于5天,判定当年无该季节;常年不出现的季节当年仍可确定起止日与长度,但不作早晚和长短等级划分。季节早晚与长短各按当年值减常年值的差值划分为7个等级。冬季起始日若在当年12月31日前未满足条件,顺延至下一年判断,仍计为当年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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