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1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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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4.2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权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信厅函〔2026〕8号.pdf
本通知部署2026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聚焦“十五五”开局之年事故防范。要求各高校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三级责任体系,对共建共管实验室厘清牵头主体与责任边界,开展全覆盖起底式隐患排查,建立风险台账与动态预警机制,并按统一时限报送自查与整改报告,教育部将视情组织实地调研并对整改不力单位约谈主要负责人。
责任体系与制度建设
本通知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防止责任逐级弱化,打通安全责任“最后一公里”。对共建共管实验室明确牵头主体与责任边界。健全分级分类、隐患排查、教育培训、风险评估、应急预案等制度,配齐专业安全管理队伍,补齐建筑安全与安防信息化短板,强化对新工艺、新兴交叉领域及“一校多区、一院多址”等特殊情况的风险防控。
风险排查与自查整改
各高校参照《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组织排查,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建立校级台账并动态调整,做到“一室一表,一校一台账”。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全面自查自纠。持续做好分级分类管理,确定Ⅰ级(重大风险)、Ⅱ级(高风险)实验室并随自查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隐患整改闭环管理,短期无法整改的明确责任人与时限,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组织方式与报送要求
教育部科学技术与信息化司、高等教育司、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按职责统筹协调。中职学校实验实训室安全由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参照本通知组织,职成司加强指导。中央其他高校主管部门组织所属高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属地高校。自查工作报告于2026年6月30日前报送,整改总结报告于2026年10月31日前报送。近年发生事故、自查风险较大、整改不到位的高校列为重点调研对象,敷衍了事者约谈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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