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0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印发《全国农业保险地块基础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金办便函〔2025〕1177号。
PDF文档信息
Vip.2
名称:2025.12.10-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全国农业保险地块基础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方案》金办便函〔2025〕1177号.pdf
本方案部署全国农业保险地块基础信息库建设试点工作,旨在解决农业保险承保理赔中地块数据不实、信息分散的问题。通过依托全国农业保险信息管理平台,以中央政策性种植险主承办区域为范围,按“统筹推进、先易后难、成本共担、成果共享”原则,构建可视化、可校验、可应用的农险地块信息库,为保险公司重塑基于统一地块数据的线上精准作业模式提供支撑。
试点范围与建设主体
试点以乡镇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每个承保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原则上选取不少于2个乡镇开展,少于5个承办乡镇的保险公司可选取1个,鼓励有条件地区整省、市、区、县推进。保险公司为地块基础数据采集和更新责任主体,银保信公司为信息库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责任主体。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试点分三阶段推进:准备阶段(2025年12月)发布《全国农业保险地块基础信息库数据规范(试行)》等配套规范,开展专题培训,保险公司报送实施方案;实施阶段(2026年1月至6月)以村为单位收集数据,通过遥感解译和现场勾画按唯一权属最小地块落图,经质检、清洗、融合后构建初始信息库,期间发布《数据安全管理办法(试行)》;总结阶段(2026年7月至9月)完成试点总结,由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研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
职责分工与保障措施
金融监管总局财险司统筹协调,各金融监管局财险处负责辖内指导监督与实地抽检,保险公司承担数据采集上报,银保信公司负责系统建设与数据规范制定,保险业协会组织培训与自律协调。各试点单位须成立专项工作组并设专职联系人;联合技术支持团队保障技术问题解决;试点阶段保险公司承担采集更新成本、银保信公司承担系统建设运维成本,试点结束后按自采集部分无偿使用、非自采集部分有偿使用原则商定补偿方案;数据合格率与验收结果纳入工作绩效挂钩。
第 1 页
第 2 页
可免费试读【2页/共6页】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免责声明:
本站文档均来自互联网及网友上传分享,本站只负责收集和整理,文档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其原创性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仅供个人学习研究,严禁用于商业用途,下载后请于24小时内删除。转载是为传递及宣传国家与地方政府规划、建设与管理等相关政策和经验;本站部分资源采取捐赠下载,本站不以此盈利,所获捐赠将支付分享者及网站服务器和带宽支出。如果您对原创归属及转载有异议,或涉及版权问题,请点击"举报",我们将补齐出处或者删除;转载本站内容请注明出处。
提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