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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9-《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24.pdf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37342-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本标准在2019版基础上修订,重构国家森林城市评价的指标体系与计算方法。文件分别给出地级及以上城市、县级城市两套指标,覆盖森林网络、森林健康、生态福利、生态文化、组织管理五个方面,新增“体验服务”指标,删除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道路绿化等不常用指标,并调整林木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林荫道路率等指标内容及附录A的计算方法表述,适用于国家森林城市评价。

分类分级的指标架构

地级及以上城市与县级城市分别设指标,侧重有别:地级市强调所辖县(市、区、旗)的达标联动,如城区树冠覆盖率要求各辖区均达20%以上、各县均建有生态科普场所与“互联网+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县级城市则单列乡镇绿化、县城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半径等要求。林木覆盖率按年降水量400 mm以下、400~800 mm、800 mm以上三档,结合山地城市与平原城市分类设定25%~35%的阈值。

森林网络与健康的量化门槛

森林网络设林木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40%以上、城区树冠覆盖率26%以上、城区林荫道路率62%以上、村庄林木覆盖率30%以上、水体岸线自然化率80%以上、受损弃置地生态修复率80%以上等指标。森林健康要求城区乡土树种使用率80%以上、单一树种不超过树木总量20%、每年完成需提升森林面积的10%以上,并强调食源蜜源植物、生态廊道连通与近自然养护。

生态福利、文化与组织管理

生态福利含公园绿地500 m服务半径覆盖城区80%以上、大型自然生态休闲场所服务半径覆盖市域70%以上、财政投资公园免费开放、每万人拥有绿道0.5 km以上等。生态文化要求每年举办主题宣传活动5次以上、开展森林游憩环境监测预报1项以上、公众知晓率和满意度均达90%以上。组织管理聚焦规划实施、示范活动与档案信息化。附录A规定林木覆盖率、城区绿化覆盖率、城区树冠覆盖率、城区林荫道路率、乡土树种使用率五项计算方法。

《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24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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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24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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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GB/T 37342-2024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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