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9日,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水河湖函〔2026〕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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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09-山西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的补充通知》晋水河湖函〔2026〕89号.pdf
本通知对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成果复核工作作出紧急调整。核心变化是取消原分年度安排,将流域面积50 km²及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²及以上湖泊一律纳入本次复核;复核须紧扣防汛安全,重点排查妨碍河道行洪突出河段及河湖库遥感图斑问题集中河段;问题清单报送时限由7月31日提前至7月17日,后续问题可于年底前补充。
复核范围与推进方式
原定2026年度复核流域面积1000 km²及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²及以上湖泊,2027年度复核其余中小型河流、小型湖泊;现不再分年度实施,流域面积50 km²及以上河流、水面面积1 km²及以上湖泊一律纳入本次范围。各市县即刻开展辖区内复核,按“上报一个、审核一个”原则推进。
复核重点
除常规技术要求外,本次复核必须紧扣防汛安全,重点复核妨碍河道行洪问题突出的河段,以及河湖库遥感图斑问题集中的河段。优先排查重点河段。
时限与报送
原定7月31日前报送的问题清单,各市须提前至7月17日前报厅河湖处,后续发现问题可在今年年底前继续补充。
分工与纪律
按县级上报、市级审核、省级复核分工推进,各级水利部门一体联动。省厅对复核情况及清单报送开展专项督查,对复核走过场、瞒报漏报导致防汛安全事故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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