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13日,长治市人民政府批复《长治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长政函〔2024〕51号。
长治市中心城区范围内进行的国土空间规划、设计和管理,以及各类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过程中,除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国家机关的规范性文件、标准外,应当遵守本规定,法定规划或相关行业法律规定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形下建设项目约束性指标无法执行本规定的,由长治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市行政审批主管部门综合研判,上报长治市人民政府研究。市辖各县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本规定是长治市为提升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水平,促进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而制定的技术管理文件。本规定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长治实际,构建了从总体规划到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完整管控体系。本规定适用于中心城区范围内的规划设计与建设活动,涵盖用地分类、建设用地规划布局、建设工程管控、交通市政设施配置、城市设计与有机更新以及村庄规划管理等内容,通过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建筑间距与退让等指标实施全流程管控,并明确了动态修订机制以保障适用性。
本规定确立了“三级三类”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严格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等底线约束。在城镇开发边界内实行“详细规划+规划许可”管制方式,边界外则采用“详细规划+规划许可”和“约束指标+分区准入”相结合的方式。用地分类遵循国家最新指南,并对城镇住宅、公共服务、工业仓储等各类建设用地的选址布局与兼容性提出明确要求,如居住用地需按完整居住社区理念配建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及物流仓储用地强调节约集约与交通协调。
本规定通过开发强度控制表对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设定刚性指标,历史文化保护区等特定区域可单独论证确定。建筑间距须综合满足日照、消防、卫生视距等要求,住宅大寒日日照不低于3小时;建筑退让须依据用地界线、道路红线、绿线、蓝线及铁路、电力线路等控制线严格执行。交通管理上,规定了道路断面、交叉口渠化、机动车出入口限制以及停车设施配建标准,强调公共交通优先与慢行系统建设。市政工程须进行管线综合规划,并落实海绵城市建设要求,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本规定明确城市设计贯穿规划建设管理全过程,总体城市设计协同自然与人文格局,重点控制区需精细化管控建筑体量、风貌、天际线等要素以凸显地域特色。城市有机更新可在保障公共利益前提下适当调整间距、退让等现行指标。针对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本规定提出单独编制、联合编制或通则式管理规定等多元规划路径,严格“一户一宅”与宅基地面积标准,并管控建筑高度与退让,统筹安排产业融合用地、生态保护修复与国土综合整治。
该规定以政府规范性文件形式整合了国土空间规划的全链条技术管理要求,为长治市规划管理提供了统一、透明的操作标尺,有效结束了原城乡规划技术规定与土地管理要求并行的局面,实现了“多规合一”在技术实施层面的落地。该规定通过刚性指标与弹性兼容条款的结合,既保障了城市基本的日照、消防、防灾等公共安全底线,又以城市设计、有机更新专章引导空间品质提升,兼顾了管控的严肃性与发展的灵活性。同时,该规定将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规划纳入统一框架,填补了乡村地区建设管理的技术空白,有利于统筹城乡空间资源。从长远看,该规定作为动态修订的长期制度,将伴随城市发展持续优化,对推动长治市国土空间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基础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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