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7日,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州市“十五五”生态文明建设专项规划》榕政办〔2026〕30号。
本规划衔接福建省生态省建设与福州市“十五五”规划纲要,管到2030年,覆盖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四条线。抓手落在碳排放双控、污染防治攻坚、山海生态系统保护、城乡绿色建设和生态产品价值实现五个方面。规划期末要求碳达峰目标如期实现,生态环境质量保持全国前列。
碳排放双控与能源产业转型
本规划把碳排放双控作为牵引性制度。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融入省碳排放预算管理,摸清电力、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行业碳排放底数与减排潜力;“两高”项目新上工业类实行碳排放等量或减量置换,其他新增项目实行能耗等量替代。能源侧推进海上风电、光伏、福清核电核能供汽,建设海西天然气管网扩容与福建LNG接收站配套设施。产业侧推动纺织化纤、钢铁、有色、石化化工、建材重点行业技改,培育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园区,支持江阴、长乐、可门省级零碳园区争创国家级。资源侧深化国家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重点城市建设,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规范“新三样”固废处置。
污染防治与山海生态保护
大气聚焦细颗粒物与臭氧协同控制,推动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美丽蓝天“两微克”工程。水环境统筹闽江、敖江、大樟溪及城区内河整治,补齐污水管网短板,推进长乐区内河改造及首占营前污水管网等项目。近岸海域围绕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治理养殖尾水与入海排污口。土壤方面推进江阴港城、可门化工园区地下水修复和红庙岭填埋场防渗改造。生态空间严守三条控制线,完善“一区四湾、五带五廊多楔”格局,重点修复闽江河口、福清湾、罗源湾湿地与候鸟迁飞通道,推进海绵城市和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
城乡绿色建设与治理机制
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按一星级以上标准建设,实施120万平方米既有公共建筑节能降碳改造。交通推进轨道交通2号线东延线、6号线东调线建设,对1号线、2号线、5号线、6号线共79个车站环控系统节能改造,建设港口后方铁路通道杜坞至樟林至透堡段。公园绿地新建及改造提升口袋公园100个以上。治理机制上健全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生态保护补偿与损害赔偿制度,依托“福碳”、蓝色碳票推进林业碳汇和蓝碳开发,深化榕台涉碳标准互鉴与中印尼“两国双园”绿色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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