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7日,漳州市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漳州市关于探索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的指导意见》.
本意见旨在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自然资源要素配置方式,推动单一资源供应向多门类自然资源资产组合、复合配置转变,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与价值最大化。本意见立足漳州实际,明确按照“成熟一宗、供应一宗,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对组合供应的适用范围、权能明晰、规划衔接与市场化配置提出总体要求,并系统规范了从前期调查核实、整体资产评估、方案编制报批到公开交易、合同签订、权证颁发及后续监管的全流程操作路径,为全市建立可复制、可推广的组合供应制度提供实践指引。
核心原则与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漳州市全市域范围,强调组合供应须遵循物权法定原则,明晰土地、矿产、海洋、水、森林等各类自然资源的权能,并须经有审批权限的政府部门同意后方可配置。同时要求各地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产业发展规划,结合资源禀赋与市场需求,合理确定组合供应的自然资源类型、边界范围和规划用途,并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化方式引入竞争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供应流程与规范设计
本意见构建了“前期准备—资产评估—方案报批—公开交易—合同签订—权证保障—监督管理”的七步闭环流程。前期需核实权属,做到资产底数清、权属清、边界清;在此基础上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包含整体溢价和生态补偿金评估的整体估价。组合供应方案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方案,由自然资源部门会同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等部门统筹编制,将各门类自然资源的使用条件、开发要求、价值与溢价分成比例等一体纳入,报政府批复后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竞得人分别签订合同并缴纳相关收益。
部门分工与协同保障
本意见明确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统筹,负责方案编制、调查确权、价格评估、公开交易、登记发证及开发利用监管等核心工作,并指导县区推进。林业、水利、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依据法定要求提出各自门类资源的开发利用条件与管控要求,并负责委托组合供应、合同签订及供后日常监管;市财政局则牵头拟定收益管理办法,明确收益缴库账户、市县分配比例及相关政策,形成齐抓共管的协同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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