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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4.1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pdf

2021年4月14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

脱贫攻坚贫困人口住房安全有保障目标于2020年底完成后,本意见转向“十四五”期间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的建立。文件将保障对象、保障方式、动态监测、质量监管与资金筹措一并纳入,明确以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区农房抗震改造为主要路径,保持政策稳定延续并作调整优化。

保障对象与认定程序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范围;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纳入接续推进乡村振兴的支持范围。由农户本人申请,经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对鉴定或评定为C级、D级或无房户的予以支持,失能失智人员由村委会代为申请。

保障方式与改造要求

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适当补助实施农村危房改造为主要方式,按房屋危险程度和农户意愿选择加固改造、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已享受过危房改造、因小型自然灾害再次成危房且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但已获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补助的不得重复享受。自筹和投工投劳能力弱的特殊困难农户,可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加固闲置公房周转使用,或由村集体盘活闲置安全房屋租赁、置换,地方政府可给予补贴。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区农房抗震不达标的实施改造。

监测、质量与资金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与乡村振兴、民政等部门实行数据互通共享,健全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机制,建立台账、解决一户销号一户。加强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农房安全性鉴定和设计通用图集编制,巡查施工现场并指导竣工验收,鼓励北方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地区推广绿色建材和水冲式厕所入户。资金上建立农户主体、政府补助、社会帮扶的多元化筹措机制,中央财政通过现有渠道支持,鼓励设立“农村住房安全保险”险种和信贷支持,地方可给予财政贴息。

责任分工

实行省级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中央统筹指导的责任机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统筹推进危房改造并组织鉴定、建管政策与技术要求的编制实施;财政部门安排补助资金并监管使用;民政部门认定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边缘家庭;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的严重困难家庭,并负责认定易返贫致贫户和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保障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须在村务公开栏公示,补助资金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

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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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民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做好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村〔2021〕35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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