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29日,陕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批准《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
本条例为渭南市传统村落保护提供全链条法治框架,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传统村落的保护、传承与利用活动。条例确立了“名录保护+规划管控+整体保护+活态传承”的制度主线,明确市、县两级政府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镇街保护责任人、村(居)委会的职责分工,并将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核心抓手包括:建立市级传统村落名录、编制保护规划、对传统建筑实施重点保护与修缮审批、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并限制建设活动,同时鼓励社会资本和村(居)民以入股等方式参与特色经营,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保护规划与管理机制
实行传统村落名录保护制度,国家级、省级申报按国家规定执行,市级名录条件由市政府确定。保护规划由县(市、区)政府编制,须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内容涵盖保护范围、核心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防灾减灾措施及分期建设计划。规划草案公示不少于三十日,报市政府审批后三十日内公布并备案。规划修改限于新发现重要遗存、行政区划调整、重大公共利益工程等法定情形,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按原程序报批。
保护措施与建设管控
传统村落实行整体保护,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传统建筑认定后予以重点保护,外部修缮、添加设施或改变结构性质须经县(市、区)住建部门会同文旅(文物)部门批准。核心保护范围内禁止新建、扩建(必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除外);大型交通、高压电力、燃气管线等选线应避开核心保护范围。县(市、区)政府负责完善道路、供水、供电、通信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支持村民在保持传统风貌前提下改善居住条件。保护标志牌须在批准公布后六个月内设置完毕,并明确禁止擅自拆除传统建筑、拆卸构件、设置不协调广告或分布式光伏等行为。
传承利用与村民参与
利用与发展须尊重村(居)民意愿,建立收益分配机制。政府优先安排有利于保护的产业项目,鼓励村民以房屋、资金和土地经营权入股从事生态旅游、民宿、农耕体验、文化创意等经营;纳入旅游景区的需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权益。条例支持编纂村志村史、搜集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利用传统建筑开设博物馆、非遗馆、村史馆等场所,并将传统建筑工匠纳入乡村建设工匠培育范围,同时运用信息化、数字化手段加强保护管理和展示。
监督与法律责任
住建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监督检查,对保护不力或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建立举报制度,公开举报渠道并依法处理;镇街负责日常巡查,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并报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文物、非遗、历史建筑、古树名木保护的,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