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24日,合肥市城乡建设局为保障既有建筑改造消防安全,统筹发展和安全,改进和完善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制定了《合肥市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试行)合建〔2022〕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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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3.24-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规划建设联合审查意见(试行)》合建〔2022〕40号.pdf
本市行政区域内既有建筑改变使用功能涉及规划确认、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的,适用本意见;仅内部装修、调整布局且符合原规划用途的不在其列。管理方式为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与变更函询三条路径并行,自2022年3月24日试行一年。
分类准入:正面清单直接办理
不涉及土地性质变化的商业、办公建筑内部业态调整,以及商店、办公、酒店、餐饮、娱乐、影剧院、健身房、月子会所、培训机构、诊所、宠物医院等业态之间的互换,建设单位可直接申请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政府主体所有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福利设施在保证主体功能前提下增加商业配套,工业厂房、仓储建筑增加物流功能或内部功能互换,同样适用。
禁止情形:负面清单不予受理
擅自将非住宅改为住宅(含住宅型集中式租赁住房)、转为易燃易爆及危化品生产加工存储或危废存储、社区用房与物管用房及农贸市场改作他用、地下车库与交通通道改作他用、封闭架空层或增加隔层扩大建筑面积、利用违法建筑,均须先取得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变更同意,否则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施工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与验收。
中间情形:变更函询与土地用途处理
完成竣工验收备案五年以上的其他既有建筑,由产权方或建设单位完成方案设计后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备案意见;难以判断或原规划许可不明确时,可书面函询,10个工作日内回函。不改变土地用途和不动产登记用途的,取得规划同意备案后可直接办理施工许可与消防手续,包括改为养老、教育、文化设施、租赁住房、众创空间、现代服务业、小企业创新基地等;需改变土地用途或登记用途的,按新建项目程序办理规划许可并完善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程序与配套要求
申请消防设计审查前,建设单位须在项目现场公示变更方案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报属地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使用功能调整还须依民事法律规定处理相邻权关系并负责纠纷化解。本意见所称既有建筑,指已建成并竣工验收合格或已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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