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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11-广州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面清单.pdf

2025年4月11日,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为促进既有建筑改造利用的顺利进行,稳妥推进城市更新,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查效率,联合制定了《广州市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正面清单》穗建消防〔2025〕241号。

本清单由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合印发,依据《广州市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制定,明确符合条件的既有建筑调整使用功能后免于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改造单位无需征求规划资源主管部门意见,可直接向住建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或备案。清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穗建消防〔2023〕774号文同时废止。

适用对象与前置条件

适用于三类既有建筑:已完成竣工验收的民用建筑、已取得产权证明且投入使用或具备使用条件的民用建筑、其他依法认定的合法合规建筑。改造须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规范,申请前由属地镇街或委托第三方公示并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可不公示。改造单位须自行处理相邻权关系及相关矛盾。

免于规划许可的具体情形

涵盖九类情形:商业建筑内部业态调整或调整为办公用途,涉及商场商铺、餐饮、娱乐、住宿、公用设施营业网点、配套商业、月子中心、培训机构、养老托育、医疗机构等;办公建筑裙房或非超高层主体调整为商业用途;住宅小区、商务办公区经核定改建为公共服务设施,工业园区配套改建为园区公共服务设施,独立用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可在同一用地中类内调整;因消防要求增设室外疏散钢梯、消防疏散口、风亭、消防水池等设施且位于自有红线内、不临主干道、不影响防火间距及消防通道;非居住存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民防空早期地坑道工程调整为仓库;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站场调整为零售餐饮便利店;轨道交通及交通枢纽预留空间局部调整为商业办公;其他现行规定允许的情形。

配套管理要求

涉及房屋结构安全的,按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规定执行。涉及税务、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城管、卫生、水务、工业信息等行业管理的,须取得相关主管部门意见。涉及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名镇、风貌区、传统风貌建筑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和保护规划执行。出现违反土地管理、建筑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市容市貌、户外广告、物业管理、市政管理、房屋使用、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公共管理等情形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清单未规定事宜按现行规定办理,两局可根据实际调整更新内容,有效期与穗府办规〔2025〕3号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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