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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1.02.08-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细则.pdf

2021年2月8日,杭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印发《杭州市临时用地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临时建设工程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临时改变房屋用途管理实施细则》杭规划资源发〔2021〕8号。

杭州市同步出台临时用地、临时建设工程、临时改变房屋用途三份实施细则,均自2021年3月10日施行、有效期五年,桐庐、淳安、建德参照执行。审批权统一归市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属地分局办理并备案,同步抄送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与乡镇(街道),明确申请条件、规模上限、使用期限与退出恢复责任。

临时用地:分类准入与复垦约束

本细则界定临时用地范围为工程施工、地质勘查、政府临时急需公共服务配套设施三类。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除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外严控占用其他耕地;使用农用地须编制土地复垦方案并签订复垦协议,地质灾害易发区须开展危险性评估。审批面积原则上不超建设项目用地面积的30%、总面积不超100亩,建(构)筑物不超过2层。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国家、省立项的交通、能源、水利、军事项目可与建设周期一致,延期不超2次、每次不超1年。期满自行拆除并复耕复垦,验收通过后方可退出。

临时建设工程:自有土地上的从紧管控

本细则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自有土地上因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利益、过渡安置房等临时应急需要建造的建(构)筑物。不得影响已纳入建设计划项目和近期控规实施,不得占用公共绿地、广场及公用设施用地。不得占用农用地,原则上占地不大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结构不超过2层。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延期规则同上。用地范围内施工用房、临时售楼部不再另行办证,符合公共设施补短板的急需项目经论证公示后可按基本建设程序完善手续。

临时改变房屋用途:联审机制与5年上限

本细则适用于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已竣工验收房屋在不改变土地用途、建筑规模和承重结构前提下的一级类用途临时变更。由属地政府组织住建、发改、规划资源等部门联审并形成纪要,合格者核发《准予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决定书》。申报须提交房屋安全鉴定报告、设计图及利害关系人意见。期限不超过5年,延期不超2次、每次不超2年,需交纳土地年收益的按使用时间一次性交纳。批准不改变原房屋用途,不作为产权和土地登记依据,征收时按原用途补偿;重大工程按一事一议报市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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