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30日,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优”区域内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实施流程的通知》成自然资函〔2019〕3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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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19.08.30-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中优”区域内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实施流程的通知》.pdf
本通知面向成都“中优”区域,明确利用老旧厂房及其他非住宅性空闲房屋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的实施流程,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与成办函〔2018〕41号同步废止。适用对象为建成或停业后闲置一年以上的房屋,改造须符合安全环保要求,土地权证用途与使用权人不作变更,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实施条件与用途限定
改造后须用于《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所列五类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改造活动不得改变土地权证用途及使用权人,不收取土地用途价差。
方案编制与申请主体
改造申请人原则上应为拟改造建筑所在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拟改造建筑所有权人应与土地使用权人一致。方案须明确拟改造建筑及宗地性质、功能用途、权属、面积、建筑内部改造设计方案和改造后具体用途,并提出项目构想、预计产值税收及安全环保措施。非土地使用权人申请的,须取得土地使用权人书面同意。
审查程序与公示要求
申请人向所在区城市更新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书、申请表、综合改造方案、权利人同意意见书、权证材料及身份证明等资料。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专题会研究论证,初审符合条件的须在官方网站和拟改造建筑现场公示不少于7天。公示有重大异议且期限内未达成一致的,视为不满足申请条件;公示无异议的报区政府分管领导审查后下达批复。
实施与监管
批复下达后,申请人须在1年内开始实施改造,逾期批复失效。区政府应建立优先集中审批机制,提供一站式服务;区有关职能部门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改造完成后督促办理消防、企业注册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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