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3日,上海市房屋管理局为加强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拆除工程、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检查工作程序,提升行政检查的科学性、公正性与实效性,印发《关于做好本市住宅修缮、拆除工程管理及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领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26〕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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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3-上海市房屋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住宅修缮、拆除工程管理及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领域行政检查工作的通知》沪房更新〔2026〕140号.pdf
本通知针对本市住宅修缮工程、拆除工程及房屋质量检测鉴定活动,规范市、区房屋管理部门或其委托单位的行政检查程序。检查以现场为主,分有计划与触发式两类,覆盖检查计划制定、分级分类、主体资格、检查码应用、现场检查与结果处理各环节。
检查方式与计划管理
行政检查分有计划检查和触发式检查,以现场检查为主;仅做线上核查、书面函询、数据比对的按专项细则执行。有计划检查实行“先计划后检查”,需明确对象范围、比例、频次、方式、项目及必要性,报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推进市、区两级跨部门联合检查。
分级分类与主体规范
探索“风险+信用”分级分类模式,综合评价高的降低频次、一般的保持常规、低的适当提高,并动态调整结果。检查须由两名及以上持证人员实施,可邀请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专家提供专业参考,第三方不得单独开展行政执法性质检查,严禁外包中介、严禁无证辅助及临时人员检查。
检查码与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前须申领“检查码”,未取得不得开展,申领前查询企业历史记录以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到场后出示检查码和执法证件。检查须做好含视音频的记录并录入结果,对所有对象开展合规指导。住宅修缮、拆除工程核查施工安全、工程质量、材料使用及文明施工;房屋质量检测鉴定通过问询、查实验室和资料,检查材料检测与房屋检测鉴定活动。
结果处理与资料保存
发现问题出具《行政检查告知单》,由检查主体、委托单位、检查对象分别留存,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限期整改并依规处置。检查后出示反馈信息码,由对象线上提交评价。文字记录在整改书面闭环后10个工作日内保存、期限不少于5年,影像记录不少于6个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毁损、删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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