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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9.09-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2026年9月9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进一步规范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管理,维护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业主人身财产安全,起草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

本规则旨在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急使用提供一套可操作的全省性程序框架,解决紧急情形下维修资金启用难、流程长的问题。规则明确了应急使用的适用情形、申请人顺位、办理流程及监管责任,核心抓手是“简化核准、强化公示、落实监督”,在保障资金安全与业主权益的同时,确保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共用设施设备故障能够被快速处置。

申请人顺位与职责

申请人按顺序确定:已成立且任期内的业主大会(业委会/物管会)优先;未成立或履职不力的,由街道办指导下的社区(村)居委会担任。申请人可书面委托物业企业代办,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总责。隐瞒情况或虚报工程量、预算的,业主可起诉并追究法律责任。

应急使用范围界定

规则列举了八类可启动应急使用的情形,包括屋面外墙渗漏、电梯消防设施故障、排水设施坍塌爆裂、建筑外立面脱落、自然灾害损坏、主管部门责令整改,以及公共护栏破损等。只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已过保修期且账户余额充足的,方可启动应急流程。

简化流程与公示要求

应急使用遵循“申请—公示—核准—施工—验收—划转”的流程。现场勘验并编制方案后,须在小区显著位置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预算50万元以上项目可招标确定施工企业,造价咨询、监理检测等费用可计入维修成本。管理部门在收到完整材料后2个工作日内核准;特别紧急情形经研判可先行抢修,实行事后决算审核。完工后验收报告等材料须再公示不少于7个自然日,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划转资金,并按合同留存质量保证金。

争议处理与分摊规则

业主对公示材料有异议的,申请人应解释并采纳合理建议;占列支范围总户数五分之一以上业主提议表决的,应组织共同决定。未交存维修资金或分户账余额不足的业主,其应分摊费用由申请人组织据实补缴。售后公有住房及划转业主大会自管后的应急使用可参照执行,各设区市可制定本地实施细则。

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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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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