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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4.2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404号.pdf

2023年4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404号。

本通知围绕浙江省2023年度“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向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下达了年度任务与执行规范。本通知将考核指标、时间节点、技术标准与后期管护予以系统整合,旨在确保年度整治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并推动优质耕地长效保护。通过明确项目分类认定、降低山区县部分门槛、严格选址验收、强化数据协同与后期管护等组合措施,本通知着力构建从立项到验收、从工程实施到用途管控的全链条管理闭环,为全省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提供年度操作依据。

考核任务与时间节点

3000亩以下的百亩方、千亩方须当年完成验收并完成省级备案,3000亩以上的千亩方、万亩方则按备案实施进度折算面积计入考核。2021年、2022年超额完成部分可计入2023年考核任务。时间方面,2023年度项目须在5月底前完成立项报备,续建项目及3000亩以下项目要求6月底前实施进度不低于40%、8月底前不低于70%,所有项目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验收或实施进度报备。

项目认定与标准调整

对现状平坦、设施完善、形态规则且连片规模大于500亩的优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可直接认定为“百千万”整治项目,山区26县规模门槛下调至300亩。认定类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综合评价清单。同时,整治项目工程指标规模调整为不少于项目区总面积的8%,未验收的相关子项目可纳入工程指标规模但须先行完成县级验收;山区26县百亩方项目的连片耕地面积指标下调至60%。

选址验收与数据管护

项目选址须合理避让县级以上现状或规划建设的道路、河道,耕地形态不规则、整治难度大、后期管控困难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立项。验收环节实行市级全面核查、省级内业全面核查和外业不低于30%抽查复核。项目须以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数据为基础立项,涉及地类变化的要及时开展日常变更并纳入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项目验收后须严格后期管护,有条件纳入“耕地智保”场景,严防新增“非农化”“非粮化”问题。

该通知为浙江省2023年度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工作确立了清晰的任务书与时间表,通过刚性考核要求与时间节点倒逼地方加快实施进度,有效避免项目拖沓积压。该通知首次对统一认定类项目作出制度性安排,为优质耕地的快速确认提供了便捷通道,有助于降低不必要的工程投入成本,同时通过调整整治标准和差异化降低山区县门槛,体现了对不同地形条件和资源禀赋的分类施策思路,增强了政策的可操作性与精准度。在质量管控上,该通知严格规范项目选址、强化省市两级内外业复核,提升了项目成果的真实性与可靠性;数据变更协同机制的嵌入则将整治成果及时纳入国土变更调查,确保数据基础一致、动态可追溯。后期管护要求与“耕地智保”场景的衔接,为整治后耕地的长效保护提供了技术支撑与制度约束,对遏制新增耕地“非粮化”、维护永久基本农田的集中连片度和产能稳定性具有重要作用。

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40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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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百千万”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整治任务的通知》浙自然资厅函〔2023〕40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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