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21日,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农便函〔2025〕1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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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8.21-商洛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商农便函〔2025〕130号.pdf
本通知旨在规范商洛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管理,明确市、县两级农业农村部门在验收各环节的职责分工与操作标准。文件依据国家标准和部省验收办法,将验收流程固定为单项工程验收、县级初验、市级竣工验收三步,并对上图入库工作提出数据精准要求,旨在压实责任、统一尺度,确保财政资金投入的农田建设项目质量真实可靠、可追溯。
三级验收的递进关系
办法规定,验收须逐级推进:单项工程验收以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平行检测合格为前提,由县(区)级农业农村局组织,邀请受益村民参与;县级初验须在全部单项工程验收合格、问题整改到位后进行,重点对所有单项工程的数量、质量、资金使用情况逐项审查核对;市级竣工验收一般在收到申请后60天内开展,核查县级初验成果、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只有完成报账支付和年度项目财务审计后,方可进入竣工验收环节。
关键材料与核查要点
各级验收报告须涵盖组织情况、建设任务完成、工程质量、资金使用、制度执行、问题与建议等内容。竣工验收阶段,重点对照项目计划批复、初步设计和施工合同,检查建设任务完成度,审核工程质量管理档案,核验资金报账手续和支出凭证,并对主要电器设备进行现场测试。通过验收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印发竣工验收批复并核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合格证书》。
上图入库与数据管理
文件强调竣工验收后须及时在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和农业农村投资项目管理平台填报项目信息,由专人负责。项目矢量数据须与自然资源部门最新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套合去重,剔除却非永久基本农田地类,确保实有永久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立项面积,且立项、完工、验收三个阶段的空间数据变更须真实合规,防止坐标漂移和漏报少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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