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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4.22-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pdf

2025年4月22日,陕西省自然资源厅、陕西省农业农村厅为改革完善占补平衡管理,建立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占补平衡新机制,强化非农建设占用耕地“以补定占”管理,稳步提升耕地质量,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印发《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

本通知就改革完善全省耕地占补平衡管理作出系统部署,建立以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核心的新机制。本通知将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种果种茶等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管理,坚持“以补定占”管控,要求各类占用耕地行为均须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本通知强调严格控制占用耕地,强化用途管制与质量管控,统筹各类补充耕地资源,优先恢复优质耕地,并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立项、实施、验收和入库管理。同时,本通知严格跨区域指标调剂,明确补充耕地坚持县域自平衡为主的原则,并部署了审计问题整改与奖惩机制,确保全省耕地保护红线守牢守实。

改革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与管控约束机制

本通知将占补平衡管理范围扩展至非农建设、造林种树等全部占用耕地行为,明确各类主体补充耕地责任,并统筹老化园地、退化林地等非耕地资源作为补充来源。同时,本通知强化“以补定占”约束,以稳定利用耕地净增加量核定年度非农建设补充耕地入库规模上限,严格核定补充耕地质量,确保数量与质量双平衡。

补充耕地全流程规范与后续管护

本通知要求编制耕地保护专项规划,科学安排补充耕地空间与时序,规范补充耕地项目组织实施与入库管理,实行县级会同审核、省市复核的入库程序。在补充耕地完成验收后,县级政府须采取激励措施引导持续耕种,做好基础设施完善、地力培肥等后续管护工作,确保耕地长期稳定利用及质量稳步提升。

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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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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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自然资源厅 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耕地占补平衡管理的通知》陕自然资发〔2025〕462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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