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第2部分:通用技术》GB/T47678.2-2026,自2026年7月1日起实施。
GB/T 47678.2-2026 是《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系列标准的第2部分,为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确立了通用技术要求。文件规定了平台的总要求、体系架构,并分别对国家、省、市三级平台的组成、系统功能配置及平台系统功能提出具体规定,同时涵盖应用支撑、数据资源、基础设施和运行维护等内容。标准适用于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的建设、运行、管理和维护,旨在规范“一网统管”体系下各级平台的设计与建设。
体系架构与总体要求
平台纵向分为国家、省级、市级三级,市级平台可延伸至区(县)、街(镇),横向与相关部门业务系统连接。各级平台宜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实现互联互通、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与企事业单位系统通过安全可靠的信息联通方式接入。平台信息安全须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相关标准,建设、运行和维护全过程须满足安全要求,并支持跨级督办调度与同级部门协同联动。
国家与省级平台功能配置
国家平台由基础设施、数据资源、应用支撑、业务应用、用户接入及标准规范和安全保障体系七部分组成。业务应用包括城市运行、城市管理、综合评价、业务协同四个分平台,分别对应风险分析与联动指挥、业务指导与监督检查、多维度常态化评价及行业综合管理等职能。省级平台架构与国家平台一致,业务功能基本与国家平台对应,其中业务指导系统可共用国家平台系统,市级平台独立建设的可向省级或国家级平台共享。
市级平台功能配置
市级平台宜建设市、区(县)两级一体化平台,数据资源在补充地理编码、管理部件、监测部件、网格等基础数据及公众服务、指挥调度数据后更为完整。业务应用扩展为六个分平台,新增公众服务和指挥调度功能。其中,城市运行分平台须包含综合运行监测系统及燃气、排水、供水、供热、道路、桥梁隧道、环卫设施等专项行业系统,各系统具备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隐患监管和综合研判等功能;指挥调度分平台对城市管理与运行事件实施采集、受理、派遣、处置、核查、办结的闭环管理。
应用支撑、数据资源与运行维护
应用支撑层提供数据支撑(含资源目录、数据治理、汇聚交换与可视化)、技术支撑(统一门户、身份认证、消息服务及人工智能应用)和业务支撑(应用维护、协同监管、项目赋码等三项服务)。基础设施须满足信息技术应用创新要求,平台安全保护等级不宜低于第三级,并宜依托政务云环境运行。运行维护要求建立市、省、国家三级平台的日常管理、运行预警响应、应急预案及数据安全保障等管理机制。
下载本地,更方便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