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DL/T5022-2023,自2024年04月11日起实施。
本规程系对 DL 5022-2012《火力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技术规定》的全面修订,将适用范围扩展至燃煤电厂、核电厂常规岛、燃油电厂与燃机电厂的土建结构设计(单机容量125MW~1000MW级),并更名为《发电厂土建结构设计规程》。规程共13章7个附录,涵盖荷载、主厂房、地基基础、动力机器基础、燃料贮运设施、烟囱、直接空冷平台、管道支架及抗震设计等主要内容。
修订背景与适用范围扩展
修订基于两方面的需求:一是常规火电新型结构体系研究和应用日益增多,且《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18306等国家标准修订后,原规程需同步更新;二是核电常规岛结构设计长期缺乏规程支撑,近年已积累充分的设计与运行经验,具备编制条件。规程据此新增核电常规岛建(构)筑物的设计要求,明确常规岛主厂房、常规岛第一跨、防甩击结构等术语与设计规定。
主要技术调整
本次修订将规程性质调整为推荐性标准,原强制性条文并入在编国标《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技术内容的主要增补包括:新增“基本规定”一章,明确结构安全等级、设计使用年限(火电50年,核电不低于核电厂设计寿期)、抗震分类等;荷载章节增加设备与管道荷载、温度作用以及核电常规岛的楼面活荷载和龙卷风荷载计算;地基基础部分新增盐渍土地基要求;动力机器基础增加汽轮发电机弹簧隔振基础与燃气轮机基础设计规定。
结构体系与抗震设计深化
烟囱章节扩充了玻璃钢烟囱、钢筋混凝土异形烟囱和钢烟囱的设计内容;新建“其他辅助建(构)筑”一章,涵盖电气建(构)筑物等。抗震设计部分在原有基础上新增两项内容:一是主厂房抗震性能设计,规定地震动水准划分、性能目标确定、位移角限值及对特别不规则结构的变形控制要求;二是消能减震设计,适用于8度及以上地区的主厂房、独立煤仓间转运站、碎煤机室等,对消能部件的选型、布置、参数确定及连接节点验算作出规定,新增相应附录F和附录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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