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规范》LY/T2794-2023,自2023年11月0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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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11.01-《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规范》LY/T 2794-2023.pdf
本文件规定了红树林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价的技术要求,适用于全国红树林湿地的监测与生态质量评价。标准统一了断面布设、监测频率与指标体系,并构建了以水环境、生境质量、物种多样性、干扰压力为四大维度的百分制评价方法,为红树林湿地保护管理提供可量化的技术依据。
监测要求与布点
监测对象涵盖真红树、半红树植物及水、沉积物、生物、气象、大气等环境要素。每个监测区设3~6条以上断面,从向海前沿延伸至陆地边缘,穿越高、中、低潮带;在向海、中间、向陆林带各设1个10 m×10 m固定样方。总体状况、植被与干扰因素每年至少调查1次,生物群落和水文水质宜按季节调查4次,气象与大气指标实行实时连续监测;年际调查时间偏差不超过15天,水质指标须在大潮日开展。
监测指标体系
按总体状况、水文水质、沉积物/土壤、生物、气象、大气环境及干扰因素七类设置指标,采样与测定方法分别引用HJ 442系列、QX/T 49—57、HY/T 081等现行标准。进行生态质量评价的区域须按对应指标完成调查,其他区域可参照GB/T 27648、LY/T 2090等确定监测内容。
生态质量评价方法
评价指标体系总分为100分,其中水环境质量10分、生境质量20分(含自然性与植被覆盖率)、物种多样性40分(含底栖动物种类、植被类型、鸟类数量及珍稀濒危物种)、干扰压力30分(含外来入侵物种、病虫害及人为干扰)。等级划分兼顾总得分与单类得分:总分≥85且各类均不低于满分60%为“优”,70~85分为“良”,60~70分且各类≥50%为“一般”,总分<60或任一单类不足50%评为“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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