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0月19日,全国荒漠化防治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编制了《荒漠生态系统定位观测规范》(征求意见稿)。
本文件规定了荒漠(沙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的观测站与观测场建设要求、定位观测指标体系、观测技术与方法、数据采集与传输、数据质量控制、数据管理与共享等内容。本文件适用于全国亚湿润干旱区、半干旱区、干旱区、极端干旱区以及沿江(河)、滨海(湖)沙地、青藏高原高寒荒漠等荒漠(岩漠、砾漠、沙漠、泥漠、盐漠、冻漠)与沙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开展长期定位观测。
本文件将指标体系、观测技术、站建设、数据采集传输、数据管理、样地编码等13项旧标准整合为一部规范,消除原标准间指标不一致、方法不衔接、编码不统一的问题。适用范围覆盖亚湿润干旱区至极端干旱区、沿江滨海沙地及青藏高原高寒荒漠等类型。
大样地垂直投影统一1km×1km,最小面积0.01km²,按100m×100m、10m×10m、1m×1m划为三级网格并逐级编号,观测场、样地、样方均落在网格单元内。大样地数量以覆盖观测研究区80%以上植物群丛分布面积确定,并在主要风沙口、荒漠化敏感区、“三北”工程典型建设区加密布设。同步建立网络内唯一编码体系,覆盖大样地、观测场、样地样方、仪器设备、数据文件与样品,编号须物理标注并计入元数据。
大样地本底指标12项;定位观测指标按气象、水文、土壤、风沙环境、生物、遥感6类组织,设45类二级指标、224项三级指标,其中必选100项、可选124项。删除天气现象、直接辐射、化学需氧量等观测价值低、可换算或技术难实现的指标;新增风速风向梯度、四分量辐射、凝结水、水化学全项与氢氧同位素、灌丛沙丘、沙尘通量梯度、枯死率、比叶面积、根系、碳水过程、卫星与无人机遥感等内容。观测技术按“设备要求—观测技术与规范—维护校准—数据质控与存储”四段式编写。
数据质控由观测人员自检、生态站质控人员审核、网络数据管理机构汇交复核三级承担,按标识码标注未质控、正确、可疑、错误、缺测、已订正六种状态;原始数据v1.0不得修改,质控数据另存v2.0。平行双样合格率不低于95%,标准物质回收率合格率不低于70%;插补须有依据,通量数据按缺测时长选用平均日变化法、查表法或非线性回归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