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设施服务要求与评价》GB/T45158-2024,自2025年04月01日起实施。
本标准针对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服务,规定基本要求、17类设施的服务要求及服务评价方法。以老年人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为出发点,从安全性、便利性、舒适性等原则切入,对设施设计、配置与服务提出量化指标,并建立适老化评价、满意度评价与设施完好率评价三位一体的等级评定体系。适用于城市公共设施适老化服务的建设、改造与评估。
设施服务要求
标准按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类别逐项规定适老化要求,覆盖面从出入口、人行道、地面铺装、人行过街到公交车站、停车设施、交通信号等通行类设施,延伸至照明、标识、信息发布、智慧多功能杆等支撑类设施,并纳入电梯、休憩、健身、医疗急救、自助设施及公共卫生间等公共服务设施。
通行类设施强调连续性、防滑性与无障碍衔接。出入口高度差须设台阶与轮椅坡道,坡道满足轮椅错行,门体尺寸满足轮椅通过。人行过街优先平面布置,学校、医院、养老院周边过街设施间距按老年人步速计算,信号灯配时按0.8m/s步速测算。公交站台设置老年人专属候车座椅与轮椅停放位,站牌须设盲文或语音提示。
标识与信息类设施从视认角度提出可量化要求:导向标识文字高度依识别距离分档确定,电子信息牌触控面板高度控制在1.1m以内,色彩明度差不小于3级;视觉标识采用防眩光自发光材料,听觉警示时长控制在3s内。医疗急救设施须配自动体外除颤仪及醒目标识,智慧多功能杆在医院周边宜挂载“一键呼叫”与定位功能。
材料与构造层面,地面铺装选用平整、防滑、透水、无反光材料,人行道与车行铺装以颜色或材质区分;座椅设扶手靠背、转角倒角、以木质为主;健身设施间预留安全距离,人体接触部位防滑;廊亭不设台阶、留轮椅通道;公共卫生间配紧急呼叫装置,高度控制在0.4m~0.5m,必设坐便洁具。
服务评价
服务评价由三部分构成:适老化评价采用量表法,依据第5章指标结合场景设计评分表,附录A给出社区场景示例;满意度评价采用问卷法随机抽样,样本量以场景老年人口基数为参照计算;设施完好率评价采用观察法,以完好设施数与设施总数比值计分。总评按适老化60%、满意度20%、设施完好率20%加权合成。评价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被评价方须提交分析报告与维护方案,评价等级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有效年限一般为2年,期满须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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