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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3.09.05-《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2023年9月5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在火力发电工程项目建设中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保证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和火力发电系统的正常运行,强化政府监管,制定《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

燃煤、燃气、秸秆等新建和改(扩)建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必须遵守本规范。本规范不适用于楼宇式燃气分布式能源站。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立项、设计、施工、调试、拆除等应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原则。火力发电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职业病防护设施、环保设施和节能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本规范是火力发电工程项目的全文强制性国家标准,覆盖燃煤、燃气、秸秆等发电工程从立项、设计、施工、调试到拆除的全生命周期。它以保障人身健康和公共安全、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为核心目标,系统规定了厂址选择、工程勘测、各工艺系统、建筑结构等关键技术要求与底线控制措施。全文贯穿安全优先与清洁生产原则,对危险品管理、防火防爆、抗震设计、环保设施同步投运及拆除作业等均设定了严格强制条文,是政府监管与行业执行的根本技术法规依据。

保障全生命周期安全

规范从厂址选择到建筑拆除的全过程设置了强制性条款。严格规定防洪、抗震等防灾要求,对锅炉、汽轮机及电气系统的保护装置提出冗余配置与防误动设计,并明确了施工及拆除作业中的具体安全措施,坚决摒弃旁路烟道等不安全设计,全面防控工程各阶段风险。

强化环保与资源利用

明确要求火力发电工程采用清洁生产工艺,严禁将灰渣、脱硫石膏排入水域,并对废水和烟气排放实施严格的总量与浓度控制。强制要求配套建设节水设施,推行烟气脱硫、脱硝、除尘装置与机组同步投运,在厂址选择中避开生态保护红线,体现了集约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刚性约束。

《火力发电工程项目规范》(征求意见稿)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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