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绿化技术规程》GB/T44347-2024,自2024年09月29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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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9.29-《乡村绿化技术规程》GB/T 44347-2024.pdf
本标准确立乡村绿化的总则与程序,适用于村庄内部及周边绿化,覆盖村旁、宅旁、路旁、水旁、场院、公共绿地及废弃闲置地七类空间。核心思路是保护优先、分类指导、科学绿化,对绿化配置、苗木、栽植、抚育管护、质量成效评价和档案管理逐项作出规定。
七类绿化的空间与植物配置
村旁绿化平原宜建环村林带,山区丘陵在生态脆弱地段营造护村林,保护民俗林;宅旁绿化结合庭院经济与立体绿化,迎风面种植深根性抗风树种;路旁绿化通村公路乔木株距4 m~6 m,交叉口视距三角形内通透配置;水旁绿化按驳岸类型配置湿生、水生植物,兼顾水质净化;场院与公共绿地按功能选用植物,避免大草坪、行列式等城市绿化形式;废弃闲置地按低洼地、坡地、盐碱地、污染地分别选耐涝、耐盐碱、富集力强的植物。
苗木与栽植要求
苗木须具备生产经营许可证、检疫证书、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和产地标签,优先选用良种基地苗木与容器苗。乔木用全冠苗,灌木、藤本苗龄宜2年以上,片林不宜使用大规格苗木。立地条件不足时可开展土壤改良,污染严重土壤采用客土,客土不得破坏其他区域土地资源。栽植后浇足透水,地径3 cm以上苗木及大风地段宜设支撑。
抚育管护与质量成效评价
管护按属地管理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落实责任,宜制定乡规民约。松土除草宜连续2年~3年、每年1次~2次,避免化学除草。古树名木树冠垂直投影外延5 m范围内不应动土或铺砌不透气材料。有害生物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使用剧毒和高残留农药。
质量成效评价以村庄绿化覆盖率为核心指标,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按30户以上常住人口界定;四旁植树成活率须达90%以上,株数保存率按气候区分别要求80%或65%以上。使用国家投资的绿化项目应建立管理档案,鼓励信息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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