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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6.18-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规范》DB43/T 3536-2026.pdf

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规范》DB43/T3536-2026,自2026年06月18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的技术路径,覆盖总体要求、更新场景、地籍调查更新与不动产登记更新四类内容,适用于湖南省相关工作的组织实施。规范以“日常+定期”双轨更新为基本模式,区分不同更新场景下的调查主体与登记类型,并对界址变化情形下的指界、测绘、面积计算及成果入库作出细化要求。

总体要求与更新场景

规范明确CGCS2000坐标系统与“1985国家高程基准”,解析界址点与图解界址点分别执行对应精度指标。更新场景系统梳理七类触发情形:未确权登记、争议调处完成、变更、转移、与国有土地置换、登记簿记载错误及所有权消灭。对不同情形分别规定地籍调查主体确定规则与登记类型选择,衔接首次、变更、转移、注销及更正登记路径。

地籍调查成果更新

界址未变化的宗地以内业核实为主,可沿用原有调查成果并加盖“变更”印章;界址变化或新设界址的宗地须开展权属调查与不动产测绘。指界过程区分图上指界与实地指界,对缺席指界设定违约处理程序;界址争议填写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协商不成的依法提请政府处理。不动产测绘按界址检查、放样测量、地形要素变更测量及面积计算分步实施,面积变更遵循高精度取代低精度原则,分割宗地差值按比例配赋。调查成果经审查后导入省级地籍数据库,新旧宗地须建立关联关系,成果永久保存。

不动产登记成果更新

首次登记适用于未确权且争议已调处的集体土地,以集体经济组织为申请主体;变更登记涵盖部分征收灭失、分割合并及名称坐落变化等情形;转移登记针对农民集体互换与土地调整,须提交本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的材料;注销登记适用于自然灾害灭失与依法征收两类情形;更正登记分依申请与依职权两条路径,登记机构发现记载错误应先书面通知当事人在30个工作日内申请更正,逾期不办的经公告15个工作日后依职权办理。各登记类型均列明申请材料清单与审核要点,并衔接不动产登记规程(TD/T 1095-2024)的不予登记情形条款。

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规范》DB43/T 3536-2026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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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规范》DB43/T 3536-2026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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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更新技术规范》DB43/T 3536-2026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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