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造林技术规程》DB43/T140-2023,自2023年07月10日起实施。
本文件规定了造林技术的总则、造林作业设计、造林树种、种子和苗木、造林密度、造林方法、未成林抚育管护、四旁植树、更新造林、造林地生境保护、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和档案管理。本文件适用于全省范围适宜造林地的人工造林、四旁植树及更新造林。
本规程规定了湖南省人工造林、更新造林及四旁植树的全套技术流程与质量管控体系。本规程以生态优先、因地制宜、良种良法、节俭造林为总则,系统涵盖了造林作业设计、树种选择、种苗质量、造林密度、整地栽植方法、未成林抚育管护以及造林地生境保护等核心环节。本规程强调营造混交林以提升森林稳定性,限制纯林集中连片面积,并在全国同类标准基础上新增了四旁植树、更新造林及造林地生境保护等独立章节,充分体现了近自然经营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理念。同时,本规程对造林质量与成效评价建立了分阶段、分指标的考核体系,并提出了全过程档案管理要求,为湖南省科学开展国土绿化提供了权威性技术依据。
本规程在2014版基础上进行了全面修订,删除了“林冠下造林”章节,转而新增“四旁植树”与“更新造林”两大独立技术板块,使技术体系更贴合湖南丘陵山地及乡村绿化的实际需求。在树种配置上,本规程严格限制营造纯林,要求每个造林小班至少配置3种以上树种,且必须包含高价值顶极群落树种,同时明确纯林集中连片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00公顷,以此强化混交林的生态功能。
本规程将生境保护贯穿造林始终,要求在湖泊、溪流及自然保护地周边设置缓冲带,严禁炼山与全面整地,并针对石灰岩、紫色岩等难利用地提出石缝、客土等灵活整地技术。在栽植环节,本规程大力推广容器苗与全冠苗造林,细化了裸根苗根系修剪及保水处理措施,并提倡使用可降解材料以防止环境污染。施肥方面强调配方施肥与有机肥优先,水源地等敏感区域严禁撒施。
本规程建立了造林质量与成效的“双控”评价机制,以造林后1年和3年分别为质量评价与成效评价节点,明确人工造林成活率需达85%以上、保存率需达80%以上,四旁植树成活率则要求达90%以上。档案管理要求以小班为单元实现纸质与电子档案双备份,各类种苗检疫、施工监理及评价材料需保存5年以上,并纳入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实施动态化与信息化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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