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1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为落实西藏自治区物业服务专项整治及星级评定工作要求,着力解决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规范行业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制定西藏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
《住宅物业服务标准》(征求意见稿)是西藏自治区首部覆盖住宅物业服务全流程的地方标准,旨在统一全区物业服务行为底线,将服务品质与星级评定、收费标准直接挂钩。标准立足高寒缺氧、民族多样、地域广阔的区域特点,将物业服务纳入基层治理体系,要求藏汉双语服务并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适用于商品房、保障房、老旧小区、单位宿舍及商住混合小区等全部住宅类型,具有最低底线效力——合同约定不得低于本标准,严禁缩水服务。
基本要求与履约规范
明确企业须在自治区住建部门备案、从业人员足额缴纳社保、特种岗位持证上岗,未备案不得承接新项目。收费坚持“质价相符、优质优价”,与星级评定结果联动,严禁侵占业主公共收益,公共收益须单独列账并定期公示。投诉处理实行“受理—派单—处理—回访—归档”机制,一般事项24小时响应、48小时办结,紧急情况1小时内到场。业主满意度调查每年至少1次,结果不得低于70%,并作为信用评价与星级评定依据。
房屋与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共用部位每周至少巡查1次,小修24小时响应、48小时完成,中修大修须编制维修方案并依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共用设施设备系统每月至少检查2次,电梯须24小时运行、每月至少维保2次、困人15分钟内专业人员到场处置,二次供水水箱每年清洗消毒并出具水质合格报告,消防设施月检并保持通道畅通。供暖供氧设施实施“冬病夏治”全周期巡检,供暖漏水15分钟到场、供氧压力低30分钟上门,并引入物联网远程监控实现异常预警。
公共秩序、保洁与绿化
主出入口24小时值守,外来人员登记管理,车辆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非机动车进入楼栋电梯。公共区域每日清扫、巡回保洁,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并全面实行分类,化粪池每年至少清掏1次,公共区域灭四害每2个月不少于1次。绿化实施台账化管理,草坪杂草率低于5%,病虫害每季度至少防治1次,优先补植耐寒耐旱乡土植物。
小区建设与企业自律
坚持党建引领,推动成立物业党支部或联合党支部,配合“一府三会”协同治理机制。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吸纳本地群众就业,搭建“红石榴”议事厅等共治载体。企业在行业协会官网及小区公示栏全面公开服务标准、收费明细、公共收益收支、满意度结果等信息,并主动延伸家政、养老等便民服务。本标准自2026年10月1日施行,已服务小区须在6个月内完成对标整改与合同补充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