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标准》HJ1341-2023,自202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的原则、内容、命名方法、主要建设要求与技术指标、人员配置、制度建设等。本标准适用于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的建设。
本标准规定了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建设的全流程技术要求,旨在为全国范围内开展生物多样性长期定位观测、动态变化规律研究及科普示范提供统一的建设规范。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或依托已有野外台站联合建设的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内容涵盖从选址命名到投入运行的各个关键环节,以确保观测站具备代表性、可行性与规范性,能够长期、持续、高效地履行其科技支撑平台职能。
本标准确立了观测站建设需遵循代表性、可行性和规范性三项基本原则,并要求依托单位须拥有综合观测楼及观测场的长期使用权。观测站实行统一命名格式,采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观测站具体地点—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的结构,以确保名称具有较高的辨识度和认可度。
本标准对综合观测楼的选址、规模分类及技术参数作出了具体规定,将其分为大、中、小三型,并明确了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容积率及抗震设防等关键指标。同时,对辅助设施、实验室主要仪器设备、数据管理及办公设备的配置均提出了规范性技术要求,强调实验室仪器应以样品前期处理和分析为主。
本标准构建了覆盖植物、动物、微生物群落以及水文水质、土壤(沉积物)、气象等多要素的综合观测体系。针对不同生态系统类型,规定了样地、样线、样方或断面的设置方法,并引用了相关技术导则作为观测活动的执行依据,确保观测数据的科学性与可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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