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20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印发《海口市特殊建设工程设计变更(修改)消防设计审查豁免清单》。
本清单针对已通过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尚未完成消防验收的房屋建筑建设工程,明确其设计变更(修改)可免于重新办理《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具体情形。清单以“不涉及”为判定主线,覆盖工程总体指标、总平面布局、平面布局、建筑构造、消防设施、暖通空调、电气及其他八类变更,并同步规定豁免后的办理程序、验收依据及争议处置规则。
豁免范围与判定标准
豁免以变更内容不触碰消防安全关键要素为前提。总体指标方面,不涉及工程名称、项目地址、楼栋数、总建筑面积、单体建筑面积、使用功能、建筑消防高度、层数、结构类型、耐火等级及火灾危险性类别的改变。总平面布局上,不涉及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位置或数量的调整,以及建筑防火间距的改变。平面布局层面,不涉及使用功能用途、防火分区与防烟分区、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的形式/数量/位置/宽度、安全疏散计算方式、避难层(间)、消防电梯及重要设备用房位置的变化。建筑构造不涉及保温和外墙装饰材料燃烧性能等级的改变。消防设施不涉及消防水源供给方式、灭火/报警/防排烟系统类型及增减、消防水池(箱)位置或有效容积的变化。暖通空调变更限定于非易燃易爆场所,电气变更不涉及消防用电负荷等级、供配电方式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系统的改变。其他情形涵盖不涉及特定规模场馆(如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馆、会堂等)、超100米高层建筑、易燃易爆场所消防设计,以及不改变项目专家评审意见、执行标准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重大变更。
办理程序与执行要求
属于豁免清单的变更,如当事人申请办理消防设计审查,主管部门应给予办理。豁免变更仍须符合规划、道路交通安全、市政管理、园林绿化等法规及专业规范,遵照现行设计标准履行施工图审查程序,并办理除消防设计审查外的其他审批手续。消防验收现场评定时,抽查发现涉及豁免情形的变更内容,编制在竣工图中作为验收依据。难以直接判定是否属于豁免或存在争议的,由各消防审验主管部门按权限研究确定。
调整机制与其他规定
本清单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动态更新,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海口各区、江东新区管理局、高新区、综保区、桂林洋开发区可结合实际自行制定辖(园)区豁免清单。清单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新规定不符的,从其规定;解释权归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