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6月27日,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辽宁省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方案》辽林草字〔2025〕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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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5.06.27-辽宁省林业和草原局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自然保护地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方案》辽林草字〔2025〕21号.pdf
本方案针对辽宁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中存在的质量不高、与生态保护红线衔接不足等问题,部署进一步整合优化工作。核心抓手是:以“天窗”回填、撤销低价值保护地、联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为主线,明确省市两级职责分工与时间节点,确保整合优化成果精准合规。
工作目标与时间安排
方案设定“两步走”节点:7月10日前完成市级方案上报,7月20日前省级完成数据汇总并形成成果,经省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审议后以省政府名义报送国家林草局。工作分动员启动(6月3日—6月20日)、对接完善(6月21日—7月10日)、数据汇交(7月1日—7月20日)、成果上报四个阶段,各阶段明确具体交付物。
整合优化核心规则
保留符合设立标准的保护地,归并功能相近、地域相连且管理可行的,撤销达不到标准、面积较小、空间破碎、保护价值不大或不符合区域生态功能定位的。操作层面重点处理三类事项:永久基本农田占比超90%的“天窗”回填、矿业权清单及重大项目清单梳理、联动调整生态保护红线。
材料编制与评估要求
市级须报送《整合优化说明》《撤销评估报告》及回填数据确认函。《撤销评估报告》须按保护地类型(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海洋公园、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分别评估保护价值,明确是否涉及世界自然遗产、国际重要湿地、中央环保督察问题点位等敏感事项,并给出撤销后利用建议。
部门协同与数据衔接
各市林草部门与自然资源部门须同步核对“天窗”矢量数据,确定生态保护红线联动调整意向;省林草局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审核上报成果。生态保护红线调整须确保不突破国务院批复的国土空间规划保护目标值,形成“回填—调整—核验”闭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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