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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7.30-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6〕7号.pdf

2026年7月30日,海南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琼农规〔2026〕7号。

本办法旨在规范海南省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通过构建统一的交易平台与监管体系,实现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和集体财产保值增值。文件明确了交易主体、交易品种、交易流程及内控监管要求,确立了“应进必进、阳光交易”的原则,并建立起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四级流转交易服务体系。

交易体系与职责分工

全省交易市场纳入公共资源交易体系管理,实行“六统一”运行机制,即统一监督管理、交易系统、交易规则、信息发布、服务标准和交易鉴证。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制定统一制度和服务标准,省交易中心负责业务指导、日常管理和全省联网交易系统开发维护,推动“一张网”建设。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水务、知识产权、金融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别指导各类产权流转交易,国资部门负责国有农用地经营权流转管理。

交易品种与主体

流转交易品种涵盖农村土地经营权、“四荒”经营权、林权、养殖水面经营权、集体经营性财产、农业生产设施设备、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类知识产权、农村建设项目及采购类项目、生物资产、国有资源资产、供销合作社资产等十四类。受让方原则上无资格限制,外资企业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社会投资主体进入须加强准入监管和风险防范。一定标的额以上的集体财产应当进场交易,收益计入集体经济组织收入。

交易流程与规则

交易流程包括交易申请、委托受理(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信息公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受让受理、组织交易(公告期满后三个工作日内)、成交公示(不少于一个工作日)、组织签约(原则上三十日内)、交易鉴证和归档备查。集体财产进场交易前须履行“四议两公开”程序。短期流转临时用地(一般不超过六个月)和一定标的额以下(原则上不超过一万元)的集体资源资产可免于进场交易,但仍需进场鉴证并接受“机器管‘三资’”综合平台监管。交易可采取公开竞价、协议出让等方式,涉及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的项目按相应法律执行。

内控与监管

交易中心实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的资金管理方式,不得直接开展金融业务或变相收取无依据费用。对未按规定进场交易的行为,由主管部门依法追究责任。交易争议可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解决。本办法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解释。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6〕7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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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6〕7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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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农业农村厅等8部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琼农规〔2026〕7号第3页
第 3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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