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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6.08.28-兰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实施意见.pdf

2026年8月28日,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兰州市中心城区城镇危旧住房自主更新原拆原建实施意见》。

本意见针对兰州市中心城区国有土地上鉴定为C级或D级、缺乏维修加固价值的危旧住房及国有企事业单位非成套住房,建立以房屋所有权人为主体、原址重建为方式的自主更新制度。文件明确改造以居民自愿为前提,须经90%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启动,资金按“所有权人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社会资本补充”原则筹措,旨在消除住房安全隐患并完善配套功能。中心城区四区适用,其他区域参照执行;已纳入征收或储备计划的房屋及保护对象不适用。

改造原则与资金监管

改造遵循居民自愿、民生优先、因地制宜三项原则,可采取单幢独立、相邻多幢组合、老旧小区成片等多元模式,原则上不得增加住宅套数。改造费用涵盖拆除、新建、配套修缮及环境整治,所有权人按改造后建筑面积分摊,可通过公积金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组合贷款等渠道筹集;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等专项资金;社会资本可通过投资、参股、运营车位广告及配套商业设施等途径参与,运营收益可冲抵建安成本。项目须开立监管账户,专款专用、封闭管理,补助及社会资金无法足额到位时由所有权人自行全额承担。

实施流程

改造按照确定实施主体、项目策划生成、实施方案编制、部门联审指导、方案深化确认、房屋产权归集、许可手续办理、施工建设及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九个步骤推进。单一产权人可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实施,多产权人可成立自主更新委员会或委托原产权单位、物业、国企等单位实施。实施方案须经100%房屋所有权人确认并报属地区政府审议,协议签订后归集不动产权证书并加注限制性附记。项目通过“多规合一”平台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开展线上审查,竣工后办理房地一体首次登记,注销原登记并登记至原产权人名下。

支持政策与附则

规划方面,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免办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产权面积≤50㎡套内可增加不超过原面积30%的建筑面积,>50㎡套内增加不超过20%,非成套住房可额外增设厨房与卫生间;必要的楼梯、电梯、外墙保温等附属设施新增面积不计入容积率,可利用空地、架空层增设公益配套设施,并允许配建不超过建成后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建筑间距、日照等指标在现状条件受限时可按不低于现状控制。土地方面,延续原划拨或出让属性,不计容新增面积及配套商业设施免补土地价款,后期上市交易按基准地价楼面价40%补缴。不动产方面,多产权主体可归集产权后直接分户首次登记,土地使用年限接续原剩余期限;公房承租人完善房改手续后可参与改造,产权手续不全的在无争议前提下可由辖区政府组织先行完善。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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