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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4.06.13-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甘土普办发〔2024〕9号.pdf

2024年6月13日,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甘土普办发〔2024〕9号。

本方案旨在规范甘肃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的省级和县级验收工作,统一验收内容、要求、组织方式及评价标准,确保普查数据完整、准确、可靠,避免基础数据问题遗留至成果编制阶段。本方案依据国家和省级相关通知与技术规范,明确了验收范围涵盖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并详细规定了验收材料、评分方式、验收程序及整改要求。通过建立县级自验、省级验收及国家级抽验的三级验收体系,本方案强调分级负责与过程管控,力求通过专家审查与量化评分,对外业调查采样质量做出客观评价,并对不合格情况进行严肃整改,以保障全省土壤普查工作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表层样点与剖面样点验收各有侧重

本方案对表层样点验收的要点包括技术领队持证上岗、基层农技人员参与、质控整改情况,以及采样时间、样点调整、样品采集的规范性、成土环境和地表特征等调查信息的准确性和照片规范性。对于剖面样点,验收则更关注样点选点的代表性、层次划分的科学性、土壤特征描述和类型鉴定的准确性及其逻辑一致性,并对成土环境、地表特征及土壤利用等信息的准确性进行审核。

设立三级验收流程并明确具体时限

本方案构建了县级自验、省级验收和国家抽验的逐级递进流程。表层样点由县级组织自验,通过后由省土壤普查办委托市级单位组织省级验收,并要求在通过后特定时限内上传报告。剖面样点则由调查承担机构自验后再进行省级验收,以行政区为单元组织。各级验收均设定了明确的完成时限,如表层样点省级验收需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剖面样点则需在2024年11月底前完成。

建立量化评分与不合格整改机制

验收采取专家独立打分、汇总平均形成专家组评分的方式,满分100分,并划定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四个等级。对于验收不合格的情况,本方案要求相关土壤普查办组织外业承担机构和技术专家进行整改,并在审核通过后按原流程重新验收,直至合格。验收结束后,需以点带面开展全面检查和整改,对信息填报不准确的进行全面修正,对采样代表性严重不足或造假等情况,则需提供问题样点清单以作区别使用。

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甘土普办发〔2024〕9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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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甘土普办发〔2024〕9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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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第三次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外业调查采样验收方案》甘土普办发〔2024〕9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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