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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2022.04.08-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pdf

2022年4月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

本意见聚焦江苏省存量时代城市开发建设方式的系统性转变,以补短板、惠民生、增活力为更新重点,统筹安全、宜居、低碳与活力目标,明确到2025年形成一批示范性试点项目与初步政策标准体系,到2035年建成美丽宜居城市典范。文件以六大重点工程为实施骨架,配套体检评估、行动计划、试点申报与精细化管理等推进机制,为省市县三级划定工作路径。

六大重点工程

既有建筑安全隐患消除工程要求对老旧房屋集中拉网式排查、清单化销号,重点应用抗震加固与节能低碳技术;市政基础设施补短板工程同步推进管网更新、海绵城市与易淹易涝片区整治,并依托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建立水电气桥等风险监测联动系统。老旧住区宜居改善工程围绕“一老一小”需求推进适老化、适幼化改造,支持低效用地优先用于教育、托育、养老等设施,探索政府、居民、市场成本共担模式。低效产业用地活力提升工程坚持“先立后破”,引导退二优二、退二进三,植入文创、科技研发及“互联网+”新业态,促进产城融合与职住平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程强调应保尽保、以用促保,采用小规模渐进式更新活化历史建筑与工业遗产。数字化智慧化提升工程要求适度超前布局新型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大脑”、CIM与BIM应用平台,推动智慧社区与智能网联汽车协同发展。

实施路径与试点机制

各地须先建立城市更新体检评估制度,聚焦隐患消险、设施提升等八大领域诊断“城市病”,据此制定至“十四五”末的行动计划,明确项目清单、时序、资金来源与运营管理。省级建立竞争性试点申报制度,优先支持问题调查实、公众意愿强、资金平衡优的项目,并组织多专业省级专家团队驻点指导。

政策保障与底线约束

省级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县须建立联审绿色通道。政策支持上,统筹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贷等既有政策,鼓励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参与,有条件地区可先行立法。文件同时明确负面清单:不得大拆大建、强制性搬迁居民,不得破坏老城肌理与历史建筑,不得变相举债,不得挖山填湖、移植古树名木,以“微改造”方式防止更新变形走样。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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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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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苏办发〔2022〕14号第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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